今天上黑米看到了新聞
說什麼

新聞局送獨立樂團情人節大禮

我只覺得可悲....
以下是我在黑米的兩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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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團不是這樣搞的吧
繼搞爛國片後
要來搞爛樂團?
音樂要有人買
是要把音樂做到有人要買,有人要聽
不然拿了納稅人的錢
生一堆沒人要的東西出來是幹麼?
不能理解
與其補助發片,不如好好搞好表演空間的合法化
多辦表演活動
而不是直接的補助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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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讓表演這件事情
變成人們生活的一部分
表演隨處可見
海洋音樂祭也只是其中之一罷了
這種大型的祭典
通常讓人期待但是過了就忘了
(當然我覺得每一季有一個這樣的活動是相當好的)
但讓live這件事情存於生活之中
我覺得反倒是比較重要的事
如果要我提什麼案的話
自認沒有這樣大的能力
只是很簡單的不認為
政府這樣的行為真的能對台灣音樂有什麼幫助
不是說國家不應該幫忙
只是這種只在尾端幫忙的
對於扶植
我覺得反而一點用都沒有
娛樂不是這樣子搞的吧
ps:什麼是獨立音樂,什麼叫獨立音樂創作中心?
我覺得整個文中的邏輯就會讓我覺得很詭異....
既然獨立又何來新聞局的補助演唱會?
那演唱會的觀眾也要來補助個三,五萬人好了
不然誰要來看?
我只是期待有更完整的計畫
不是裝笑為
就像前兩年喊得數位多媒體計畫
現在有什麼成果?
補助國片到現在?
有多少人會踏進去看?
再者,入選?是誰來決定?
市場才能決定流行音樂(廣泛的定義也包含獨立地下音樂)的成功
我也很期待台灣獨立音樂能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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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裡要再完整的講一下我的論點跟想法
不是排斥政府的幫忙,
一直以來獨立音樂,地下樂團都很辛苦
有國家的力量願意讓台灣的音樂發光發熱
讓音樂更多樣化,我覺得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是我覺得補助發片根本就是一種很奇怪的行為
一來他說的入選樂團可補助發片
問題是評審是誰?不管是誰,不管是否公平
都已背離了商業跟市場的道路
或許有人會說,這是藝術......
但是我覺得如果是藝術
就更不是這樣子做的
(關於音樂藝術有空再另撰文書寫)
但是當一個音樂獲得發表,
是由每個聆聽者來決定買不買帳
如果今天新聞局補助發片發了兩萬張好了
只賣出三百張
另外的一萬九千七百張是要幹麼?
當作樂團的回憶錄?送人?
音樂如果這樣搞的話只會越做越爛....
最重要的是
沒人要聽......
如果需要更多發聲的管道,現在網路平台的發達
電腦科技的先進要做一張自己的專輯
並不是那麼難的事情
大可以在網上讓人聆聽
大可以在表演場所聆聽
比起補助樂團更重要的
樂團的生存場所
合法問題一再的不解決
才是很重要的事情吧
管區三天兩頭的罰單
是哪間LIVE HOUSE受得了
獨立音樂的本質,在於發出自己的聲音
連發聲的場所都不給樂團,
一昧的讓樂團發片
只是搞死這些樂團
發了片,不賣錢,這些樂團吃什麼?
那還不是一樣
只是圓這些樂團一個夢的話
我覺得不必用國家的力量吧...
不是要說國外好或不好,提供另一個看法
在日本隨處可見街頭的live
live house林立
每個表演者都在販賣自己的CD
等到歌迷夠多了就去更大更多的地方表演,
才能賣更多的cd...
我覺得要讓樂團能夠生存下去
不是靠補助.....
而是改變整個環境
不是靠發片能夠改變什麼
好東西就會賣就會有人支持
才是不變的道理.........
希望能提供更完整的東西
而不是這種像毒糖果一樣的東西
反而扼殺了台灣獨立音樂努力的路
ps:屏除盜版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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